各院(系、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根据《本科专业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选拔管理办法》(郑科院教〔2017〕5号),现就本科专业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确定一名专业带头人和一名培养对象,专业带头人面向专任教师进行选拔,培养对象面向自有专任教师进行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具有作为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具备双师素质。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在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领域(行业或岗位群)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有明确的专业主攻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
5.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强,注重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同时面向行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近5年在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具有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发展潜力。
2.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具备“双师”素质和“双能”水平。
3.教学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近5年在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4.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懂得专业建设规律,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领域(行业或岗位群)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有较明确的专业主攻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5.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近5年在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6.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特殊荣誉或特别成就者优先选拔。
三、 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院(系)提出拟任人选,组织填写《郑州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于5月26日之前将本科专业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申报审批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提交教务处师资科姚逍遥处,审批表由院(系、部)自行双面打印,签字部分由本人手写。
2.学校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专业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名单。
附件:1.本科专业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申报审批表
2.本科专业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汇总表
2017年5月16日